在线人数
1207
Tax100会员
3254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内蒙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06
|
回复:
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复制链接]
内蒙古政策君
内蒙古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积分
18489
发消息
2023-5-12 16: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赤峰税务
标题: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AwNDI4NQ==&mid=2652557633&idx=2&sn=d32dbc49313e3496a6048638e4480bcd&chksm=f0a02453c7d7ad45a0a2dfe57621b8e70036d12b7e3c5ef89a1ce3165708c95fceb277f32d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04
二维码: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01
政策规定
1.扣除范围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指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扣除方式
答: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扣除主体
答:一是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留存备查资料
答: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02
热点问题
1.父母均要满60周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2年度可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系统填报
第一步: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找到【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基本信息填写
纳税人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后,需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进行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第四步:扣除信息的填写
确认扣除年度,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后,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被赡养人与本人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 、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选定添加完成的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相应选项后,对应项目出现【√】。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弹出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来源:北京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往期推荐阅读
Recommend
★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一)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
【税收便利贴】2023年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篇
★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啦!
★
收好这张图!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三步走
★
收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这样办
★
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
最新版电子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操作步骤
★
两部门发文明确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
【图解税收】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
动漫|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
扩散周知!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
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一图了解有啥新变化
★
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所有企业:3张表为您梳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
【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单位税务业务操作指南
★
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加计扣除幅度,这篇文章都说清了!
★
【办税小知识】发票验旧,轻松搞定
★
【关注】保持良好纳税信用 享受更多优惠便利
★
【实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收藏】书架上新!“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13本电子书请收好
★
【税收小课堂】印花税最新政策解读
★
我国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哪几类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税收便利贴】印花税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实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这篇文章告诉你
★
【实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
★
【问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
★
12366热点问答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广西
税收刊物
浙江
重庆
甘肃
大家聊税
江西
浙江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