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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是办税服务大厅点击率很高的一项业务,今天我将详细介绍注销税务登记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纳税人分为未取得税务登记纳税人和已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
二、未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时,税务机关将根据辽市监联(2020年第24号)开具《清税证明》或《未纳入税务管理证明》。若您符合此类情况,请您携带本人(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若您为经办人办理此类注销业务,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办税大厅办理,此外温馨提示我大厅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若您为已经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就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注销业务。但是,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缴清欠税、欠费,对未申报信息进行申报处理,这是注销的首要条件;
(二)若您使用过发票,请对发票进行发票作废或空白发票退回处理。特殊提醒:若您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注销前需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将税控设备提前缴回。
(三)需注意,若您存在未处置的固定资产,例如车辆、机械设备等,请提前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否则税控设备缴回后将无法再开具发票。
三、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总发(2019年第64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况可到税务机关直接出具清税文书: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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