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8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109|回复: 0

[陇上税语] 发行人合作的主播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

1335

主题

1335

帖子

1341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341
2023-5-12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发行人合作的主播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2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2921&idx=1&sn=46d5a3ee1b5f6eb59db782feff5e7812&chksm=ec492c94db3ea582ecf6f51c48e3bfc300d4c9905d7a0be4c2e4695b6c1d3d524909b5556199#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发行人合作的主播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播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补缴税款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向居民企业支付的费用,为其经营所得,居民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缴税款并办理汇算清缴等事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向境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费用,为其经营所得,由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预缴税款并办理汇算清缴等事宜。对其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分配,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履行扣缴义务,因此发行人并不涉及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从业人员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合作的主播主要由合作机构主播、内部员工主播、第三方个人主播组成,不同类型主播的合作形式如下:
(1)发行人与内部员工或第三方个人主播进行合作系通过直接与主播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按照约定与其结算工资、劳务费,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2)发行人与合作机构主播的合作系通过与其所在的机构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发行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机构支付相关费用,不存在与合作机构主播直接结算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约定,发行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因未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请见本回复之“(四)1、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前述税务行政处罚系财务人员在交接工作沟通时理解误差,导致子公司员工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未按时申报,前述员工不涉及发行人的员工主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核查,并经查阅报告期内向第三方个人主播直接支付劳务费的子公司已取得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除前述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其他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因与员工主播、第三方个人主播合作直接支付的工资、劳务费不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合作机构主播为发行人提供主播相关服务而需要发行人补缴税款的情况;此外,发行人不涉及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企业或其从业人员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其对员工主播、第三方个人主播直接支付的工资、劳务费履行了《个人所得税法》项下的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补缴税款风险。



697_168388112248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