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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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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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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6: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17360&idx=2&sn=f0810240219f75ab0f960bb047f6cc39&chksm=ec1a573fdb6dde29258d60c276d8c5a26ada82007bd0355db776e9889e1ea86fcbf56e49af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11
二维码: -



1.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是不是无法使用微信扫码登录了?应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电子税务局升级后,无论老版新版界面上都将无法使用微信扫码登录,请您根据情况自行选择登录方式。
推荐您下载“江苏税务”APP(最新版本1.1.87),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扫码登录方式更便捷。
(1)企业用户在扫码登录界面,建议选择“江苏税务”APP扫码登录。
  注意:“江苏税务”APP的登录界面需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登录后APP内左上角有扫一扫功能。
(2)自然人用户在扫码登录界面,可选择“江苏税务”APP扫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注意:“江苏税务” APP的登录界面需选择【个人业务】登录,登录后APP内左上角有扫一扫功能。



2.我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发现没有企业密码,显示个人用户密码,该怎么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呢?  

答: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取消企业密码后,“企业业务”界面的密码为实名注册时的密码,也是“自然人业务”界面和“代理业务”界面的个人用户密码。
如果以前注册过江苏税务APP自然人业务,那么就是江苏税务APP的密码。如果以前注册过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的业务,那么就是原来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如果都没有,那么就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果密码忘记,可以点击忘记密码找回。



3.我是新办的企业,现在如何办理新办开户业务?

答: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旧版登录界面点击右上方的“新版登录”,跳转到新版登录界面后点击右手边的“新办开户”进行操作。
注意:办理新办开户时,请先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注册,如未注册,可点击页面上的“自然人注册”链接完成注册。



4.现阶段企业需要变更办税人员或新增办税人员,如何发起?
答:建议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申请变更或增加办税人员。若是由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发起的人企关系关联,需由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确认后,企业在“现有办税人员”列表中展示新增加的办税人信息。



5.能否通过“江苏税务”APP申请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答:个人通过“个人业务”模块登录江苏税务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信息】→【企业人员变更申请】→【发起变更】模块,按照要求选择填写信息申请成为该企业的办税人员。之后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选择“待确认办税人员”功能,选择需要添加的人员记录,进行授权确认,申请人即建立与企业的关联关系绑定。



6.截止目前(2023年5月5日),江苏省纳税人可以接收哪些地区开具的数电票?
答:江苏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河南省、吉林省、深圳市、福建省、宁波市、云南省、辽宁省、浙江省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7.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票的信息进行查验。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数电票查验服务。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9.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或勾选确认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分别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勾选用于进项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普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其中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已按计算税额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或已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应按《确认单》所列已计算抵扣的税额或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10.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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