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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国际税收有约丨境外所得抵免全攻略—间接抵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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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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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5: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广珠国际税收有约丨境外所得抵免全攻略—间接抵免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56281&idx=1&sn=b3aa67d7da83de2e04c1f20a4f203d12&chksm=fac93789cdbebe9fe0fbf95272530900f2a39686ae5024ab9853f0f8c852e651a94198c5cb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0 17:40
二维码: -

“广珠国际税收有约”专栏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为契机,携手服务对外高水平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税收服务一体化,而打造的跨区域线上国际税收政策服务栏目。专栏旨在通过广珠税务部门共同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和“云课堂”税宣,帮助“走出去”“引进来”纳税人更便利更清晰地了解国际税收相关政策,防范跨境涉税风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攻略一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间接
抵免?
具体有哪些类型的境外所得可以适用间接抵免呢?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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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如何确定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符合持股条件规定?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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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按规定计算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限于按照以下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条件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举个例子,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16%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20%股份。
判断过程如下
1.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因此B企业满足直接持股20%(含20%)的第一层条件。
2.甲国B企业虽然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20%股份,满足第一个条件。但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乙国C企业只有16%,未达到20%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因此在判定上只能统计中国居民企业间接持有乙国C企业的4%(20%×20%),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未达到20%,乙国C企业不符合第二层条件,不能享受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指的是什么?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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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持有符合规定持股条件及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A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B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C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D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其中:

A=本层企业按所在国税法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在被投资方所在国就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B=该层企业由于从下一层企业分回股息(红利)而间接负担的由下一层企业就其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C=该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实际分配的扣缴预提所得税前的股息(红利)数额;
D=该层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就其利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


攻略二

如何计算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怎样计算境外所得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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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计算境外所得实际可间接抵免的税额,请按以下五个步骤:
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计算可予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下面我们就从案例出发,为大家介绍以上五个步骤是如何实施的:
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100%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50%股份。
中国居民A企业2022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万元,来自B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1500万元,A企业适用税率25%,用于管理B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为125万元。
甲国B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375万元,B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2.5万元。甲国对源于该国的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企业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乙国C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无投资收益项目,C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税法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50万元。乙国对源于该国的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企业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第一步
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
1.确定符合居民企业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范围
按照攻略一,由于A企业直接持股B企业100%以及间接持股C企业50%,B企业和C企业分别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境外子公司。
2.确定境外股息所得的所属纳税年度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如某居民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于2022年5月1日股东会决定,将分别属于2020年、2021年的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和1500万元进行分配。则计算2022年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间接负担的由境外子公司就其2020年、2021年度利润缴纳的境外所得税时,应分别按间接抵免计算公式计算2020年和2021年境外子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居民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并加总,计算公式中所用参数所属年度应与计算年度保持一致。
第二步
计算居民公司可予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01
计算符合间接抵免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
(1)C企业税额的计算
C企业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其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税法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5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750万元(1000万-250万)。C企业向B企业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全部股息375万元(750万×50%)。
按攻略一的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C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250+0+0)×(375÷750)=125万元
(2)B企业税额的计算
B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股息分红投资收益为375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7.5万元(375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经上述计算为125万元。
B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2.5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500万元(2000万-462.5万-37.5万)。B企业向A企业按其持股比例100%分配全部股息1500万元。
按攻略一的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462.5+37.5+125)×(1500÷1500)=625万元
02
计算居民企业可适用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预提所得税税额
A企业可适用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为来自甲国B企业的股息分红所得1500万元。上述境外所得在甲国按10%税率直接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为150万元(1500X10%)。
03
计算居民企业可适用抵免的全部境外所得税额
A公司可适用抵免的全部境外所得税额=直接抵免150万元+间接抵免625万元=775万元。
第三步
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1500+625-125=2000万元。
第四步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分国(地区)不分项方式的计算方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A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500+2000)×25%×2000÷(2500+2000)=500万元。
第五步
计算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A企业在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为77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00万元,应以抵免限额500万元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余额275万元(775-500)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攻略三

间接抵免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同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收到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飞飞
下面这些都是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
相关政策文件,记得收藏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号)
4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珠海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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