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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在中山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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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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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5: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自然人在中山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78633&idx=3&sn=09402fd3eaa387b724033a66fc389a84&chksm=811dd026b66a5930101a9bc8db74efd0cd0d2213d620223e1d739a3dae25a14b2f58325d50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29
二维码: -


自然人在中山出租房屋
要交哪些税费


你好,我出租了一个商铺给一家公司用于经营,请问我要交哪些税费呢?

我们已为您分类整理好了自然人在中山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您可以对照测算一下税费哦~
01
出租住房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需要开具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出租非住房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需要开具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故月租金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故上述减半征收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03
案例分析
假设张三在中山市西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000元(一次性收取),2023年5月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费分别是:
(1)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因增值税免征,上述税费也免征。
(3)房产税=6000×4%×50%=120元
(4)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6000×2.7%=162元
假设李四在中山市西区升华路出租非住房(假设土地面积为700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月租金收入120000元,合同载明总金额1440000元。现取得2023年5月租金申请代开5月份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费分别是:
按月缴纳:
(1)增值税=120000÷(1+5%)×5%=5714.29(元)
(2)城建税=5714.29×7%×50%=200元
教育费附加=5714.29×3%×50%=85.71元
地方教育附加=5714.29×2%×50%=57.14元
(3)房产税=(120000-5714.29)×12%×50%=6857.14元
(4)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120000-5714.29)×2.7%=3085.71元

一次性缴纳:
(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700×8×50%=2800元(年税额为8元/平方米,于每年10月-12月一次性征收)
(2)印花税=1440000×0.1%×50%=72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西区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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