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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畔税语-出口退税点点通(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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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5: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淮畔税语-出口退税点点通(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79734&idx=1&sn=a48fbde8d3ba0216b043e3993602676f&chksm=80eb5387b79cda916e451c66b3d522e39a42cdd8dcbb2a88bf07f441808f3dbe5a96c9b159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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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更优外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企业平稳发展,蚌埠市税务局推出“‘淮畔税语’——出口退税点点通”系列课程,聚焦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变化和外贸发展新业态,详细解答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期,小编整理编辑了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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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是安徽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市场采购贸易有两类贸易主体,一类是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另一类是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市场经营户可以自营出口,也可以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理出口。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
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以下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另外,市场经营户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还应及时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以下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形成交易清单。具体要求是,自营出口市场经营户应在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自行录入,委托出口市场经营户将货物交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时自行录入,或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录入。
市场采购贸易的增值税应该如何
报呢?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如果是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市场采购方式需要进行单证
备案吗?
符合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以上是本期内容,大家掌握了吗?
审核:蚌埠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蚌埠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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