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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5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8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月底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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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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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5: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提醒:5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8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月底须完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91633&idx=1&sn=ab572c93f96fe003faa9f5a0e42810fd&chksm=87b7a824b0c0213253d3c3206c531c115ce0034c0a05ea95d65496db576b1fe583a06e88ab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2 10:37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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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5月申报要点

1
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填报要点:
修订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快讯!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填报要点: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前,请先核实这些信息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晨阳
编审:塔娜

往期回顾
#5月征期日历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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