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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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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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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07: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787924&idx=5&sn=d8b446c955712aed9275137556c2923f&chksm=f16a5cf6c61dd5e0ea99b2e77068d83d163a4aeb27193c2068554d7f1a6268ebbbe5507d54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1:41 编辑





相关问答
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以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温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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