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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12366热点——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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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东城12366热点——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58084&idx=2&sn=6598a517346db4ba0697f82f4842b5fd&chksm=80aac2fab7dd4beccec0b21774c0f8c5f6320765cfd940f479314d95f4b0a48f3cbf81c236a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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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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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02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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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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