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76
Tax100会员
3342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定了!5月征期延长!税务局紧急通知!31日前必须完成!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75
|
回复:
0
[东审财税]
定了!5月征期延长!税务局紧急通知!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新规+个税减半+残保金减免、工会经费返还延长……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复制链接]
贾凡
贾凡
当前离线
积分
498
3566
主题
3567
帖子
498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498
发消息
2023-5-8 14: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定了!5月征期延长!税务局紧急通知!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新规+个税减半+残保金减免、工会经费返还延长……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6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55709&idx=1&sn=5726bd032200349fbb68f109f1a38262&chksm=bdca13228abd9a34faf645df795d86393c8b6afb8dd4375492a7e51b4dac0d5289aa480689b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
每天3分钟,学习一个财税小知识
2023年5月份征期截止到18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5月有以下几件大事,我们先来看一下吧:
五月:
1、定了!5月征期延长
2、不延期!5月31日前必须完成企税汇缴!
3、3项社保新规!5月1日起执行!
4、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所得税负5%!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至2027年底!工会经费继续返还!延长至2024年底!
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将到期!
定了!5月征期延长!
税局明确:5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18日。
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申报类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不延期!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一个月啦!还没有进行汇算的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了!下面小天给大家总结了2个今年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5张申报表格式新变化
划重点!!
变化一:5张报表样式调整(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
变化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变化三: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二、2022年第四季度两项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可税前一次性200%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目前,该政策已作为长期性政策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除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6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流程图:
(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清单参考下表:
(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社保新规!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最新文件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
(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时,人社部第49号令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生效日期也是2023年5月1日。
这是一项新规定,只要发现你身边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骗取医保等行为,都可以积极举报。
第七条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所得税负5%!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一、政策要点
以下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和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如何计算?
2、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2)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示例如下:
例:
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
2023年1季度,A企业的条件判定如下:
“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人;
“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第1季度:
应纳所得税额=90×25%×20%=4.5万元;
减免税额=90×25%-4.5=18万元。
填表如下:
假设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第二季度累计:
应纳所得税额=150×25%×20%=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第2季度应补税额=7.5-4.5=3万元
填表如下:
三 、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和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3、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4、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5、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残保金减免征,延长至2027年底!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延长至2024年底!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征至2027年底!
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延长至2024年底!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部分缓缴税费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来源:梅松讲税。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点击文末下面蓝色小字“
阅读原文
”
直达财务要点和财税新政
分享直播间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安徽
天津
法律法规
甘肃
上海
内蒙古
辽宁
广西
Tax100人物
Tax100人物,各行各业税务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