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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税60秒 | 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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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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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1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肇庆税务
标题: 知税60秒 | 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xNTM3OQ==&mid=2649528135&idx=4&sn=2840c117503eb874f62d9b0c627f01e5&chksm=8319b73bb46e3e2dd970fcc422147335c85fb82d69d4d87cb5920adca84b95f62b4dfab0eeb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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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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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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