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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两种纳税信用高频扣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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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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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12: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请查收!两种纳税信用高频扣分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1332&idx=8&sn=ed7d4157519c3a22234367e47133cdd8&chksm=87e8ad0bb09f241dc864a6b9d0932a4d501d23899386cc2ca75d0081b05e5255f4c5b8bd3fc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4 20:51
二维码: -


小编帮大家梳理常见的扣分情形,提醒大家避免扣分哦,如对纳税信用指标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正式评价结果发布后的当年年底之前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路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用查询-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查询及下载-选择对应年度查询即可。
纳税信用高频扣分指标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01
房产税(从租计征)逾期申报

政策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按月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季缴纳的,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年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次年1月15日前。
温馨提示:
如发现房产税税种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可以发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同时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税(费)种认定”,具体步骤可扫码了解(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种认定的上报资料为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税(费)种认定操作流程指引


02
印花税(按次计征)逾期申报

政策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温馨提示:
请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按次计征无须进行税费种认定,按季、按年计征需要税费种认定。如需要增加税费种认定,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参照上述二维码。
特别提醒:
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按次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逾期申报将会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03
契税逾期申报

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发生法定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温馨提示:
如纳税人发现契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被扣分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温馨提示:
合理安排税费扣缴时间,尽量不要到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缴纳税费,避免因系统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扣款失败而逾期扣款。如遇到系统原因扣款失败,请及时截图或者保留银行退款流水作为纳税信用复评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
2023年全年征期日历要牢记,避免逾期缴款而被扣分哦。具体详情可扫下方二维码进一步了解。

2023年征期日历
电子税务局发起纳税信用复评操作指引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并在该栏下点击“纳税信用”模块。

02
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在左侧栏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03
在申请界面中,“申请复评的年度”选择“2022”,随后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原因”,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附报资料,点击“上传”,再点击“提交”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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