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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个人收到短信:
【中国税务】尊敬的纳税人:经比对,您仍未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根据征管法,如您需补税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在个税《纳税记录》中标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如您已准确办理申报,请忽略本信息。如有问题请拨打12366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个税《纳税记录》中标记】下次要开这个证明,标记就可就跟着哦!

【稽查处罚案例——税务总局网站】
安徽省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摘要:经查,纳税人张静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张静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张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静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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