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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丨2023年新出台增值税政策及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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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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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7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冈税务之声
标题: 直播回顾丨2023年新出台增值税政策及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zODMzOQ==&mid=2247516810&idx=1&sn=2b07fac1657e44f44aeb9d8c3ca9efab&chksm=cfe073a6f897fab0bbfa197acd6765b36a53037fbf7c2c84c56df475e249372905d6f2404d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6 18:00
二维码: -

4月26日,黄冈市税务局“税语春风”直播课堂举办了第二期直播,主题为2023年新出台的增值税政策及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题。为了让你更好的了解新政策、新操作,现将相关热点问题整理如下:


问:2023年新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3、汇总代开纳税人是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征增值税。
  4、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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