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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电子税务局可办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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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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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03: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方便!电子税务局可办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业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38321&idx=2&sn=c46a62939b18919bbc39a7568ee4d7bd&chksm=8b4490a7bc3319b1d957be38afded7738fab8042d7481d54997c616e648d550a2654d2cfdf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5:23 编辑

好消息
增值税网上预缴适用对象扩围啦!
以往只支持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现在!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网上预缴啦!






萌萌
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进入登录界面



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系统弹出扣款途径提示框,有“三方协议扣款”及“银联扣款”两种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选择扣款途径后,需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进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系统将根据数据库比对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输入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或“销售不动产”,并分别录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地址行政区划等项目信息以及预征项目的销售额、扣除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填写完主税信息后可继续录入附加税数据一并申报。


  在正式申报前,可选择暂存申报表,将申报数据暂存,在此状态下纳税人可随时修改申报数据。


  通过更新申报表出现以下提示。


  
在确认最终申报数据后,保存申报表,正式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至此,增值税预缴申报已完成。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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