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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显温度 税企关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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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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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6 04: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首违不罚”显温度 税企关系更和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14479&idx=2&sn=5ed8a0a26f6e4b05711ba60e45a68994&chksm=ea4e2e6edd39a7789f230480410bc7b46ca839042d87ce68c6606def473169169220416d2de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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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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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忙昏头了,错过了申报期,是不是需要缴纳罚款?会对我们公司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吗?”4月18日上午,黄石玖润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的金会计着急地询问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西塞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


黄石玖润起重吊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起重吊装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规模不大,业务也比较简单,日常都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纳税。金女士前几天正好手头有急事,虽然收到了西塞山区税务局的申报提醒,但当时正忙着,转头就忘了,结果导致申报逾期。直到收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才想起这件事,于是赶紧在电子税务局补充了申报,然后赶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初步了解情况后,导税人员刘兵立刻稳定金女士的情绪:“您别急,我先查询一下您的具体情况。”

查询后发现,金女士所在公司2023年一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按期申报。但是金女士在责令限改期内补充了申报,而且该公司是首次发生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金女士所在公司的情况便属于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范围。

刘兵将相关政策向金女士进行了宣讲,并向金女士发出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由金女士在承诺书上签字。

“没想到可以免于处罚,现在的政策真是太人性化了!”金女士对工作人员感激地说到,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西塞山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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