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我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费率下调幅度超过多个地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至2024年底,执行全省统一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以来,全市共减收失业保险费3577.76万元,减收工伤保险费3649.04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岗位,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