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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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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4 1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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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欧盟、美国、德国、瑞士、波兰、IASB及EFRAG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将在今年夏季发布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和信息报告表
2、美国财政部官员称全球税收协议谈判正在取得进展
3、美国IRS官员称全球最低税下美国公司面临美国税收抵免问题
4、德国财政部发布全球最低税的8个常见问题解答
5、瑞士联邦委员会和议会建议选民接受实施最低税的提案
6、波兰财政部表示波兰政府支持数字服务税的多边公约
7、IASB关注中小主体会计准则修订以适应支柱二税收规则
8、EFRAG就IAS12号修订案认可建议的初步草案征求意见
文 章 内 容
1、
OECD将在今年夏季发布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和信息报告表
来源:Bloombergtax
4月27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和税收管理部门高级顾问Jeff Mitchell在IFA美国分会举办的会议上发言时表示,OECD预计将在今年夏季发布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同时发布公司将提交的GloBE信息报告表。
Mitchell表示,OECD今年正在考虑在支柱二指南中处理大约20个项目,而且这个清单可能会增加。OECD正在制定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T)的进一步指南;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即从支柱二中排除一些与有形资产和员工有关的所得;与外币有关的问题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规则及其适用方式。OECD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前就税收确定性开展工作,包括研究多边公约。一揽子征管指南将在“准备好后立即”在全年内发布,一些项目将在夏季发布,一些在秋季发布,可能还有一些在年底发布。
Mitchell补充说,OECD正在考虑为某些符合更严格标准的QDMTT制定安全港。正在进行的QDMTT安全港工作包括各国政府之间关于适用于各国国内措施标准的讨论,因为“代表们希望更加确定QDMTT将产生与常规
GloBE规则
下相同的税收金额”。QDMTT安全港将为公司提供简化的计算方法,以确定它们的有效税率是否高于15%,或者他们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质,以至于他们不会存在超额利润来遵守这些规则。这里的想法是要有一种软着陆。当公司纳入
GloBE规则
时,他们将能够使用基于其国别报告信息的简化计算。同样,在安全港下,公司可以对国别数据进行微利测试和常规利润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足够的实质超过它们的所得而豁免QDMTT。
当被问及美国《通货削减法案》的可转让税收抵免是否符合OECD指南下的所得时,Mitchell表示,OECD将在今年研究这个问题,并需要做出技术上的决定。他说,一些人认为,可转让税收抵免的运作方式与可退还税收抵免一样,根据支柱二计算为收入,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其运作方式与12月发布指南中的穿透税收利益一样。
当被问及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的状况时,Mitchell表示,参与谈判的国家正在就适用支付范围进行讨论,该规则将针对向低税辖区的公司间支付,是唯一尚未发布的核心规则。
Mitchell表示,OECD预计将在今年年中完成GloBE信息报告表。MNE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是否需要以逐个实体为基础提供数据,还是以辖区为基础。Mitchell表示,这是我们正在做的进一步工作,所以我们正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报告表将制定标准化模板,其中包含计算最低纳税义务所需的所有数据点,跨国公司在提交给税务机关时可以使用。
Mitchell还简述了同行评审程序将如何运作。在辖区向立法者提交国内支柱二立法之前,该程序首先是向它们提供技术援助。一旦辖区颁布立法,它们将被要求根据达成共识的标准进行初步的自我评估,因为各国正试图快速实施这些规则。这些辖区随后将接受正式的同行评审程序。
Mitchell认为,今年年底会有一股风潮涌上来... 我们将无法现实地对今年全年将要颁布的所有立法进行全面的同行评审。同行评审还将评估规则的实施和管理,并要求各辖区将其支柱二法律的任何修订告知OECD秘书处和包容性框架。
思迈特提醒:
在2月2日OECD发布的
征管指南
中明确,该文件中列出的
征管指南
项目涉及包容性框架成员认为最需要立即澄清和简化的利益攸关方的广泛问题。
征管指南
将被纳入今年晚些时候发布的注释修订版以取代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
注释原版
;
征管指南
中的示例将被纳入一套修订后的详细示例中,与修订后的注释一起发布。在需要更明确的情况下,包容性框架将继续持续考虑征管指南的优先事项,目的是一旦达成共识,就在全年内发布指南,以便包容性框架成员能够满足其实施时间表。目前,随着各国将这些规则纳入国内法律并准备在明年实施,OECD正在制定指南以回答技术问题,并建立程序以帮助确保平稳过渡。
2、
美国财政部官员称全球税收协议谈判正在取得进展
来源:TAXNTOTES
4月28日,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税收事务的副助理部长Michael Plowgian在IFA美国分会举办的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谈判人员在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一方面一直在“看到进展”。
Plowgian表示,谈判人员仍在争论与营销和分销安全港有关的问题。该措施将为各国在对一些相同的剩余利润(超过一定幅度的利润)征税时获得重新分配的利润设定上限。现阶段谈判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辖区是否在对剩余利润征税”,以及如何用金额A抵消这些利润。
Plowgian表示,美国的立场是“超过剩余利润门槛的利润应以实打实的方式抵消支柱一的征税权”,而其他辖区则赞成以较小的比率来抵消。最近在这个问题上的谈判有了“进展”,“提出了各种妥协建议”。
各国政府还在争论如何处理金额A下的预提所得税。特别是,正在争论辖区征收的预提所得税是否应计入其被重新分配的总金额。该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关注点,它们希望预提所得税不包括在金额A中,而公司则希望看到它们被包括在内。Plowgian表示,关于这个问题的谈判最近取得了进展,他看到了“在这个问题上取得妥协的公平机会”。谈判人员还在就阻止各国颁布新的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金额A措施进行谈判。在这些讨论中,“我们关注的是歧视和替代性联结度,以及不允许在
支柱一
征税权的基础上征税。美国还关注各国决定未来措施是否违反协议的程序。
Plowgian表示,
金额B
是简化一些转让定价交易的尝试。对于美国公司和国会来说,这是全球税收协议中“关键的可交付成果之一”。“我们在这些谈判中非常清楚,如果要达成美国可以加入的支柱一协议,那么强有力的
金额B
是必不可少的”。金额B的范围即简化方法适用于哪些交易是美国的“关键问题”。谈判人员正在就范围问题取得“进展”,但仍需努力确保范围规则的明确和客观。
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二的15%全球最低税,已经确定明年在许多国家生效。美国公司最大的担忧之一是,其他国家适用支柱二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会如何影响其税收抵免。它们正面临着这样的可能性:当这些公司利用研发抵免等税收激励,将其有效税率降低到美国最低水平以下时,其他国家可能将其税率提高到15%。Plowgian表示,各国不太可能重新审视“
支柱二规则
下的抵免基本框架”,以防止美国研发抵免受到支柱二UTPR规则的冲击,也不可能评估个别抵免的优点。相反,我们将需要找到一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重要问题。OECD的进一步指南还将涉及美国可转让的可再生能源税收抵免的处理。他认为可转让抵免在
支柱二规则
下相当于可退还抵免,可转让抵免比不可退还抵免获得了更好的待遇。在这方面有一些动向,尽管我应该说许多代表不同意我的观点,而且这个问题将在谈判中解决。
思迈特提醒:
2021年全球税收协议
支柱一
的金额A将把大型跨国公司的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到它们进行销售的市场辖区。这在政治上是有争议的,参与谈判的大约140个辖区仍在努力在今年年中的最后期限前就一些关键问题达成协议。
3、
美国IRS官员称全球最低税下美国公司面临美国税收抵免问题
来源:Bloombergtax
4月26日,美国IRS副首席顾问(国际)Peter Blessing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告诉彭博税务,他的部门正处于制定关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FTC)制度与支柱二互动指南的早期阶段。
Blessing在上个月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在我的范围里,我们非常关注FTC规则,因为美国的公司将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接受某种程度的支柱二征税,我们必须决定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允许QDMTT等的抵免,他指的是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美国向纳税人提供外国税收抵免,以帮助减轻双重征税。要想获得美国抵免,外国税收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包括所得税。美国财政部在2021年年底的最终规定中收紧了什么样的外国税收可以获得抵免的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IRS指南可能会采用一个是或不是问题的方法:美国是否会在其公司根据支柱二QDMTT(一项让各国在其境内适用最低税规则的规定)在国外缴税时给予外国税收抵免?美国IRS的答案很可能是肯定的,因为这是美国财政部同意
支柱二规则
顺序规定的逻辑结果。根据OECD指南,各国的QDMTT将在受控外国公司(CFC)税之前适用,如美国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LITI)措施——美国现有的最低税。
思迈特提醒:
根据2021年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协议
支柱二规则
,各国将对大型公司适用15%的最低税率。许多国家现在正在准备实施该措施,希望在2024年开始适用最低税。美国规则只允许对强制性纳税进行抵免,而不是自愿性的——当纳税人没有选择是否纳税的权利时。如果美国在自己的最低税规则与其他国家在国内适用的最低税相重叠时不给公司提供税收抵免,那么公司就存在对相同所得被征收两次税的风险。美国公司正在寻求美国IRS澄清他们在其他国家缴纳的全球最低税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资格在国内获得外国税收抵免。IRS的指南还可能涉及一个问题,即当跨国公司在一个实行国内最低税的辖区拥有一个以上实体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4、
德国财政部发布全球最低税的8个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德国财政部
4月26日,德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8个常见问题解答。德国财政部称,在这些常见问题中,回答了有关国际公司税规则重大改革的主要问题。
1、国际公司税是一个相当抽象的话题。究竟改革了什么?
国际社会最近达成的共识构成了有史以来对国际公司税规则的最大改革之一。改革蓝图包括两个“支柱”。
支柱一将确保在世界各国之间更公平地分配征税权和税收收入。该规则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征税尤为重要——例如,那些即使在没有工厂或分支机构的国家也能从互联网销售或广告点击中获得极高利润的公司。根据目前的规则,税款主要是在公司有实质存在的国家缴纳。我们需要新的规则,以充分反映经济日益数字化。公司也应该在其产生利润的国家纳税。在国际层面上,支柱一实施的密集工作正在继续。
此外,新的方法将确保所有公司为资助公共产品做出公平的贡献。为此,德国和法国在2018年10月提出了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联合提案。该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是达成共识的改革支柱二。它的目的是引入最低水平的税,以增加所有国家蛋糕的大小,并制止激进纳税规划。这也提高了那些不使用纳税规划策略公司的竞争力。
2、目前最低税的情况如何?
2021年7月1日,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BEPS)成员就改革的关键要素达成了一项基础广泛的国际共识,该机构一直在OECD的支持下研究该问题。
该方法在2021年7月9—10日在威尼斯举行的20个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G20)的财长会议上得到批准。然而,一些技术细节仍未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在2021年10月8日举行的另一次BEPS包容性框架会议上得到成功明确。此外,参与国就实施已批准措施的路线图达成了共识。
BEPS包容性框架共有138个成员加入了该
国际协议
。2021年10月13日在华盛顿举行的G20财长会议上批准了这些成果。
关于支柱二下的最低税率,2021年12月20日,OECD秘书处发布了国际达成共识的
立法模板
,旨在作为国内法律中实施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蓝图。2022年3月14日,OECD发布了帮助解释这些规则的
立法模板注释
,以补充该立法模板。
2022年12月15日,欧盟成员国就一项
共同指令达
成一致,以确保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指令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化为国内法律。
3、目前在德国的实施情况如何?
2023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确保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税水平的指令实施法案
》的讨论草案。这使行业利益攸关方有机会在正式立法程序之前对该草案发表意见。
4、为什么全球最低税率是一个公平的问题?
当大型跨国公司因为可以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而最终只缴纳很少的税款时,这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因为这夺走了支付学校、儿童保育设施、医院、养老金、交通网络和维护良好街道等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其次,如果德国公司缴纳适当金额的税款,而高盈利国际公司却利用技巧来节约数十亿的税款,这是不公平的。现在这将被制止。
5、最低税率将是多少?
最低税率将是15%。
6、哪些公司将受到最低税规则的影响?
根据
欧盟指令
,最低税规则将适用于所有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国际公司和国内大型集团。在未来,跨国公司必须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利润缴纳15%的税率,而无论利润产生于何处。根据目前规则,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缴纳很少的税款,这当然有利于整个公司。这在未来将不再可能。
7、将如何确保实际缴纳最低税?
例如,如果位于避税天堂的集团子公司获得利润的有效税率只有5%,那么新的规则就会发挥作用。
引入全球最低税前。在15%全球最低税率情况下,母公司所在国家将有权对子公司的利润额外征收10%的税。这将确保即使那些位于避税天堂的利润最终也要缴纳15%的有效税率。
在引入全球最低税后。此外,新的规则将防止公司利用技巧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这些技巧之一是向位于避税天堂的相关集团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诸如使用品牌名称、专利和其他权利的支付。
继续以上示例,假设集团的一些权利是由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持有。然后,该子公司从位于高税国家的其他集团公司那里定期收到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这使得高税国家公司可以减少他们的利润,因为他们可以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营业费用扣除。像这样的技巧在未来将不再可能了。在这里,全球最低税率的有效征税也将通过补足税的方式得到保证。
8、新规则对德国的收入意味着什么?
根据目前的计算,德国的税收收入将因最低税率而增加。
思迈特提醒:
德国作为欧盟27个成员国之一,根据
EU最低税指令
,德国必须在2023年底之前完成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并于2024财年开始实施。3月20日,德国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确保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税水平的指令实施法案
》的讨论草案,该讨论草案共计242页,其中包括76页的法律条款和164页的解释性说明;该讨论草案旨在将2022年12月15日的欧盟支柱二最低税指令转换为国内法。该讨论草案已于4月21日结束提交意见。4月6日,德国财政部发布新闻稿称全球公司税改革正在进行中,该新闻稿介绍了国际公司税的双支柱方法及通往全球最低税率之路。4月14日,德国联邦司法部发布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一些为德国公司减少官僚主义的建议。这些措施可以通过相关部委的直接法律措施或另一个《官僚主义豁免法》来实施。该文件规定,计划中的关于认可CbCR数据作为安全港基础的过渡规定必须转化为永久规定。此外,该文件还建议,在“白名单”上的国家(如美国),如果其名义税率足以超过15%的全球最低税率,则应免除支柱二的报告要求。
5、
瑞士联邦委员会和议会建议选民接受实施最低税的提案
来源:瑞士财政部
4月2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和议会希望实施OECD/G20大型MNE最低税的改革,从而创造稳定的框架条件,确保瑞士的税收收入和就业。选民将于2023年6月18日对必要的宪法修订案进行投票。在4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联邦委员的Karin Keller Sutter介绍了支持接受该提案的论据。各州和各市镇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在新闻发布会上,联邦委员Karin Keller Sutter与苏黎世州议会主席Ernst Stocker、日内瓦州议会议员Nathalie Fontanet和苏黎世州议会议员兼城市财政总监会议主席Daniel Leupi一起解释了接受该提案的原因,该提案于2022年12月被议会通过。通过实施最低税率,联邦委员会和议会旨在确保瑞士作为商业地点的国际稳定框架条件,并确保瑞士的税收收入和就业。如果瑞士不引入最低税,其他辖区可以征收瑞士较低税收负担和15%的最低税率之间的差额。因此,引入最低税率可以确保税收收入留在瑞士。此外,该法律框架为在瑞士的受影响公司创造了法律确定性。根据该提案,瑞士将通过补充税的方式实施最低税率。这涵盖了目前税收负担和15%的最低税率之间的差异。根据联邦税务机关(FTA)估计,补充税收入在第1年将达到1-2.5亿瑞士法郎。然而,很难衡量补充税的短期或长期财政影响。在补充税收入中,75%将用于那些目前有关公司税收负担低于15%的州。联邦将有权获得25%的收入。该分配比例是由议会决定的,并且是基于联邦、各州、城市和乡镇代表之间达成的妥协。
根据FTA的估计,只有几百家瑞士和几千家外国公司集团受到OECD/G20改革的直接影响。OECD/G20最低税应以宪法修订案的方式引入,并由人民和各州进行投票。各州将独立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收入,但他们必须适当考虑到市镇的情况。补充税收入将被纳入国家财政均衡的考虑范围。这确保了所有州都能从税收收入中受益,包括财政上比较薄弱的州。大约1/3的联邦份额也将用于国家财政均衡。联邦将把剩余的资金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当地的吸引力;例如,这可能涉及促进研究或采取措施以实现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议会辩论期间的一个争论焦点是补充税收入在联邦和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之间的分配问题。所选择的分配比例导致少数人拒绝了该提案。大多数议员希望能够在瑞士引入OECD的最低税率,并赞成该提案。
鉴于许多辖区,尤其是
欧盟
,正计划在2024年之前将最低税率付诸实施。该提案将提交给公众投票,通过允许联邦委员会通过一项法令暂时引入最低税率,确保瑞士在同一时间做好准备。随后,联邦委员会将在6年内向议会提交一项法律,这将取代该法令。
思迈特提醒:
全球最低税
是由OECD和20个主要发达和新兴经济体集团(G20)设立的。其目的是使大型公司集团的税收规则适应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瑞士与其他约137个辖区一起已就大型MNE应在每个国家至少缴纳15%的利润税达成共识。在未来,如果公司集团在一个国家缴税较少,则可以由其他国家征税,直至达到15%的税率。这涉及到年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大型MNE。这估计是几千家公司,尽管没有足够的数据可以进行更准确的计算。所有其他公司将不受影响。联邦委员会和议会希望能够在2024年前引入最低税率,从而创造稳定的框架条件,确保瑞士的税收和就业。最低税率将通过补充税的方式在瑞士实施。这包括有关州的有效税率与15%之间的差异。补充税收入将归各州(75%)和联邦(25%)所有。然后,这些收入将通过国家财政均衡制度在各州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这样一来,财政薄弱的各州也将获得部分收入。瑞士最低税率将通过一项宪法修订案引入。由于这个原因,需要进行全民投票。选民们将于2023年6月18日对此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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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波兰财政部表示波兰政府支持数字服务税的多边公约
来源:Polishnews
4月30日,据Polishnews消息,波兰财政部副部长Artur Soboń表示,目前OECD和G20正在就国际多边公约草案的内容进行紧张的工作,这将适用于所谓的数字巨头的税收规则,波兰政府支持这些工作。
波兰国会议员Hanna Gill-Pi?tek在一份质询中写道,关于引入数字税的讨论已经在公众中进行了多年。对波兰来说,实施数字税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欧盟政策和OECD层面的数字税讨论。同时,正如她所强调的,今天已知的是该税可能会在OECD的规定和假设下从2019年开始延迟引入。因此,她向波兰财政部长Magdalena Rzeczkowska询问了有关引入数字税的行动、波兰政府目前对
OECD起草的数字服务税多边公约草案
(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多边公约条款草案)的立场以及波兰政府目前对欧盟层面数字税工作的贡献。
财政部副部长Artur Soboń在回复中称:鉴于2021年10月通过的《
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是OECD/G20包容性框架国家共同达成的共识,从2021年10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或多边公约生效之前,不对任何公司征收新的数字服务税或其他相关类似措施,以先到者为准。波兰期望OECD谈判工作能够有效和快速完成,这将允许在国际范围内引入数字征税(全球范围)。
Soboń补充表示,目前OECD和G20正在就国际多边公约草案的内容进行紧张的工作,该公约也将适用于所谓的数字巨头的税收规则。波兰政府支持这些工作。与此同时,这意味着在欧盟谈判和波兰单方面的数字税工作目前也没有进行。
思迈特提醒:
2022年4月5日,
波兰在阻止欧盟最低税指令
时表示,因为该税与大型技术公司数字税之间的联系不足,认为需要同时引入基于双支柱的全球解决方案。因此,在最终达成一致的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7条中增加了一个条款,即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评估2021年10月达成的
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
中包含的支柱一实施情况,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酌情提交一份立法提案,以在支柱一包含的解决方案未实施情况下应对这些挑战。该条款是应波兰的要求增加的,以确保在OECD谈判工作出现延误时,欧盟数字税的工作将继续进行。
7、
IASB关注中小主体会计准则修订以适应支柱二税收规则
来源:IFRS官网
4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将于5月3日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在结束IAS12号所得税的修订项目后,加快起草《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的新项目。
利益攸关方对IAS12号修订项目的意见表明,OECD
支柱二立法模板
也可能影响到大型私营公司和使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MNE子公司。根据一份新闻稿,IASB随后决定开展一个新项目,目标是在2023年第2季度发布《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拟议修订案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IASB技术人员为IASB会议准备的一份工作人员文件,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所得税的拟议修订案包括规定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时豁免;使该豁免成为强制性的;并拒绝规定暂时豁免将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同时技术人员建议要求中小主体披露其已经适用了暂时豁免,以及它们在支柱二规则下的当期税收费用。技术人员还建议,披露要求应追溯适用,从1月1日或之后开始适用。其他修订包括明确披露要求旨在提供实体支柱二税收风险的细节。该要求还试图避免在一个国家的支柱二立法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引入新的披露要求。
该工作文件概述了一些程序性建议,如对即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缩短为45天的评论期。IASB之前修订IAS12号项目时给予了60天的评论期。技术人员谈到了最终确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的紧迫性,指出与IAS12号的修订相比,这些修订的范围将更窄,并且可以建立在IAS12号项目期间收集到的利益攸关方的反馈意见上。工作人员文件称:同样,受影响中小主体将能够建立在这些反馈意见和IASB的审议之上,这将为他们对建议的看法提供信息,并意味着他们只需更少的时间来了解这个问题。
此外,IASB还同时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正当程序监督委员会(DPOC)会议”的工作人员文件,以决定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拟议修订案的评论期缩短为45天。
思迈特提醒:
OECD双支柱全球公司税改革支柱二将确保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的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支柱二计划要求建立一个补足税框架,其中包括
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
。然而,各国可以自由地对在其辖区内运营的MNE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该补足税优先于
GloBE规则
。截至目前,已有138个辖区达成共识实施
双支柱计划
。
GloBE规则
依赖于共同税基,该税基将使用MNE集团母公司用于其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账目来计算。受影响MNE将以辖区为基础计算其ETR。
IASB成员已于4月11日批准了IAS 12号修订案
。由于很多国家都已开始实施支柱二最低税规则,这些修订将为公司提供暂时性的递延所得税会计豁免。范围内的公司也将被要求披露它们是否适应了该暂时豁免。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
EFRAG就IAS12号修订案认可建议的初步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EFRAG官网
4月24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发布了“就认可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对IAS12号修订案致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草案信函”。目前,EFRAG正在就其关于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IAS12号修订案)认可建议的初步草案,对照欧盟的技术准则和对该修订案是否有利于欧洲公共利益的评估进行咨询, 需在5月24日前提出意见。
EFRAG发布的认可建议函初步草案涉及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IAS12号修订案)在欧盟的认可使用。该修订案的目的是对《IAS12号—所得税》(IAS12号)的要求引入强制性的暂时豁免,以确认和披露OECD
支柱二立法模板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该修订案还提议引入披露要求。暂时豁免应在修订案发布后立即适用,并根据IAS 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追溯。披露要求应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
EFRAG的总体初步评估是,该修订案符合在欧盟使用的认可准则,因此建议予以认可。其正在征求对支持其初步结论分析的意见。
在最终修订案发布之前发布认可建议函的初步草案,是为了在IASB发布IAS 12号修订案之后,尽快完成认可建议的定稿。认可建议的初步草案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最终修订案的内容与IASB 2023年4月11日举行的补充会议上发布的更新内容不会有很大差别。
思迈特提醒:
EFRAG在发布该初步草案信函的同时还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函。该初步草案信函主要包括了解《修订案》带来的变化、EFRAG根据认可准则对修订案的技术评估以及评估修订案是否有利于欧洲公共利益三方面内容;而征求意见函主要是EFRAG欢迎对涉及以上3方面内容的8个问题提出意见。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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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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