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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5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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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 0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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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收藏】5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65579&idx=1&sn=f8525a5bb3193dd26fd5fe963087c1ca&chksm=8431e6c9b3466fdf1ea09e7ee46f087668c5c929a421b75583a9b5dab0ec6642388d544388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30 17:01
二维码:
-
5月1日起,又有以下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1.
修订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施行,减轻企业支付压力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延续执行了现行办法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总体分成比例稳定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一方面,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将矿业权人缴款时限从收到缴款通知书7日内延长至30日内,便于其筹集资金。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
>>详细阅读: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2.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详细阅读: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还有以下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
接着往下看~
新修订的《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施行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修订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49条,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要求和工作职责、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要求、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经验、规范社会消防组织管理、提升职业保障水平,其中对保障专职消防员落户、居住证积分、住房等方面作了明确。
>>详细阅读:
上海新修订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有这五点变化→
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针对电梯安全涉及的链条长、主体多的特点,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明确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对相应电梯安全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详细阅读:
【图解】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一图读懂最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婚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征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婚介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强化诚信服务、规范线上运营、注重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联合应对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刑事类案件,共同做好对婚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婚介机构的具体监管工作。
>>详细阅读: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施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全程网办、审批程序、信息公示和共享、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20条。新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详细阅读: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PDF文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发改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等7章,共计33条。
>>详细阅读: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障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详细阅读:
农业农村部2023年1号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公布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扩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启动情形和形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规定医保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双随机”突击检查,进一步扩大启动检查的情形和形式,强调对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实施综合打击,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从而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详细阅读: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详细阅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法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详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施行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三是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办法》还配套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检疫申报单样式、临床检查证书等附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野生动物检疫有关要求。
>>详细阅读: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办法提出诸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详细阅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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