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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七十三期(西藏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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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9 0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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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七十三期(西藏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8796&idx=1&sn=107e373bb25d015f1c4c30a229a3bd32&chksm=bd5406688a238f7e516fb07064e7f80edb99afd3349427ce46edb7c577a729a154638b04d2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17:54
二维码:
-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今日小编结合“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基层办税服务大厅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问题梳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西藏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西藏税务
目前西藏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西藏暂未开征。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住房出租也可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来源:拉萨市税务局西城税务分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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