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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热点问题答疑:优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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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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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9 0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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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眉山税务
标题:
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热点问题答疑:优惠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A4NDIzOQ==&mid=2247524852&idx=1&sn=b30e3f39922e730cfad83f8dc7234e5f&chksm=cf6973d4f81efac2ca1165b063b92507b37bc443eb9c78cce08f5c3fa80fe052aef1077ad3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17:31
二维码:
-
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上下滑动阅读更多内容
问:
我公司规模较小,年收入不足1000万,请问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按照年末数填报吗?
答: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公式: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政策不变,即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并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
我公司是一个分支机构,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问: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求的数据有点多,汇算申报怎么填报呢?
答:
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已升级,在汇算申报时系统可以自动从已填报的对应财务报表中提取部分关键数据,完成申报预填,纳税人核对预填数据是否正确就可以了,如果发现有错误,可以更正。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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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几个,2022年度汇算申报怎么判断该用哪个比例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答: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1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2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2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
的企业,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
自2023年1月1日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问:
我公司是一家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可享受。企业的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
(不含)以上的企业。
问:
季度申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
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2022年投入研发一款新药,但是研发失败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三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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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怎么判断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鼓励类目录?
答:
西部大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目前的版本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随之更新。
问:
我公司为在四川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总公司在上海,请问我公司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
15%
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问:
我公司设在四川,在上海、北京等地有分公司,我公司怎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答: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
15%
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
四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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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从事农业行业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
我公司既从事家禽养殖,又从事复合调味料生产,可以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吗?
答: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项目所得优惠,从事该项目是可以享受该优惠的。但是,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
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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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聘用了残疾人职工,但不符合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能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可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问: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答:
(1)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
综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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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税务局审批吗?
答: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问:
对优惠政策不了解,向谁咨询呢?
答: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也可以通过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同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问:
如何知道汇算申报的数据是否正确呢?
答:
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有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在填报完成后,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选项,系统就可以自动对填报的汇算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按照提示点击“政策风险查询”即可查看扫描结果,减少申报风险。
编辑:眉山市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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