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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指引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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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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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9 01: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一事一指引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1216&idx=7&sn=1bd41a108a63617bc4ba1483f8b97725&chksm=87e8ac9fb09f2589863f72de548cea7a99144ffb46f4c9203bbaeffcb40357e0e2a2716697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17:07
二维码: -




相关政策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②《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
③《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号)第二条第三款



业务功能介绍
该功能主要适用于我省(不含东莞)建筑施工承包单位,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办理资料

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承包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必报)
02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必报)
03
《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统称为“施工承包单位”)为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向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
04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人工成本费用审核确认函》(选择按“人工成本费用”申报方式的)
05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引

01
以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02
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03
输入工程项目的所在地,具体需到街道乡镇,再选择对应的受理机关(一般会默认带出);同时确认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注意
支持选择全省(不含东莞)范围内的街道乡镇进行提交。

04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资料
注意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为必传;《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与《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则根据具体的项目进行选填。选择按“人工成本费用”计算应缴工伤保险费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需上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人工成本费用审核确认的函》。

05
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06
纳税人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办理进度。


07
税务机关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登记及工伤保险费申报后,会通知施工承包单位重新登录社保费管理界面,选择对应的单位社保号,进入【社保费清缴】界面进行清缴。
注意
(1)费款所属期必须选择施工日期起止方可带出应缴费款。
(2)申报完成后,必须在当日完成清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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