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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喵瞄税”吧!第四期带您掌握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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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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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9 0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一起喵瞄税”吧!第四期带您掌握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323400&idx=4&sn=f919ea0e3b9d3390c7947c422e5c2484&chksm=8b63c7e8bc144efe2dc8dbb83573f13290543e46908739570cd5f15424d448d71f98a8995f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12:0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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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税喵喵
今天我正在搭积木房子
旁边的两位小姐姐在聊天
让我去听听她们聊的是什么政策






让我们一边搭积木 一边来学习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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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内容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喵~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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