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办法:平均用工人数=全年用工人数÷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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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税务
供稿:张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