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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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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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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14: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3124&idx=2&sn=b8465dfd9a5a0591e7b31b7d5e4d021f&chksm=85381987b24f9091331179dbc7a4141195067f9d580d59ac8aad0fc91b18c378f485e5aae6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06
二维码: -



善税善说
问:我单位在2022年第3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3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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