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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你只管去研发 税收优惠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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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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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1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世界知识产权日】你只管去研发 税收优惠来助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81918&idx=3&sn=0db9f3fe6840495e7c24835d1924b989&chksm=fbc07d3bccb7f42dde6aa3b09c5deef4e11959581bddab5fab1173037fc7ad28faf1ac6286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02
二维码: -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
你只管去研发
税收优惠来助力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持续优化完善,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系列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
你只管一心一意去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来为你助力!


一、知识产权开发、
技术研发

0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02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
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
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二、知识产权转化

01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

02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03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


三、知识产权成果转让

01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自2015年10月1日起,包括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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