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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427 每日一税】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被认定偷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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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4-28 11: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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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427 每日一税】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被认定偷税被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7 07: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0190&idx=1&sn=26f17c0a567df298d5a099b8a6f6ee84&chksm=883ed6d2bf495fc4c2b4bbf00b56d2c10ef3a258acf57527dfb60eb68ed01d6d99b6deab814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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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每日一税】
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被认定偷税被罚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9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4月26日,有同学咨询:支付董事监事津贴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有何税务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3月9日,本号发布《支付独董津贴需凭票税前扣除》(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一文,提醒大家支付独立董事的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同理,纳税人支付内部职工、关联企业职工担任董事、监事支付等董事津贴、监事津贴,也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有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风险。
  实务案例: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被认定偷税处0.5倍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税二稽罚〔2023〕44号
  案件名称:无锡***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问题1:2015年少计收入115401元(含税),2016年少计收入13182元(含税)。
  问题2:2016年企业所得税多列支工资168730.67元。
  问题3: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中列支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未取得劳务发票),造成2015年多列费用149773.50元,2016年多列费用205055.20元。
  问题4:在营业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费用6587元,分别为2015年2988元,2016年3599元。
  问题5:2015年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中列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48644元。
  问题6: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为:支付戴***劳务报酬2015年37260元;支付刘***劳务报酬2015年149773.50元,2016年205055.2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有关规定:“1、纳税人实施偷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鉴于你单位主动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已预缴增值税,主动消除、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违法情节从轻处罚,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91841.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无锡***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02653G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50%罚款计36783.14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4-18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例来源:税乎网《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发票被查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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