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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4月19日~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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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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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1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钦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4月19日~4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E0ODQ3Ng==&mid=2652466939&idx=8&sn=c4b7da85e81aef93f85d4792b02fbc44&chksm=f7c997e8c0be1efe076ce74787b1819027a2ecde95c75609fc5b545123ac663eb22c6a71b1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5 21:10
二维码: -






一、个人由于工作繁忙,选择由单位或者他人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或者代办人的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二、个人承担了父母、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和已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三、个人可以使用职工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代缴家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答:目前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个账代缴城乡医保】功能已恢复上线。缴费人可以通过【个人缴社保费】-【缴费】-【个账代缴城乡医保】模块,使用参保职工本人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代缴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暂不支持代缴灵活医保及大额医疗保险)。
注意:该功能优化后支持全区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如需使用个账为亲属(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代缴医保费的,需先在医保部门相关渠道进行【个人账户共济授权】。


四、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答: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开具,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办理。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六、灵活就业人员或无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什么社会保险?
答:(1)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温馨提醒:参保人可以根据需求自愿选择单一的险种进行参保,也可以选择两个不同险种组合参保。比如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组合参保。属于首次参保的人员,需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渠道办理缴费。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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