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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8 10: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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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16947&idx=2&sn=c3c36996282713a6f9c2912df4065757&chksm=ec1a509cdb6dd98a333509000b225cad11962d0d4bf8289c0b214c6cad537560c1bdf37a2d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7 17:48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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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2
.总机构在江苏省内的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设立项目部,是否需要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8号 )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在我省的,总机构直接管理、在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暂不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省内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设立项目部暂不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3.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 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修改离职、退休人员状态?
答:(1)人员减少的情况:打开“人员信息采集”→双击打开需要修改的人员→“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并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保存。
(2)人员增加的情况:打开“人员信息采集”,选中需要修改的人员,点击右上方“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为“人员状态”→→将状态改为“非正常”同时选择“离职日期”点击“修改”即可。
6.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7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数电发票目前可以分为几个类别?
答:作为现行发票的一种,数电发票按“类”进行划分,以便满足信息化设计建设及行业服务监管需要。目前,暂分为六类,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9.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4月22日正式上线,新版登录上线后,旧版登录还能使用吗?
答: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初期,新/旧版登录采用双轨运行模式,旧版登录会保留一段时间,但旧版登录的新办开户功能会下线无法继续使用。如果是新办纳税人,需使用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下的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后再进行企业业务登录。
10.财务负责人
在电子税务局
如何绑定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答:已在税务机关完成身份信息报告的企业,其财务负责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以个人身份进行登录,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建立其与企业的关联关系。完成后,财务负责人可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并以企业身份进行登录。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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