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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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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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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1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09256&idx=3&sn=c22f6ffaa764c71e22cb06dea956fa34&chksm=fe69bd60c91e34769eb4d95c884a99b1e14aed31633ae6fd4a2ecbfeaea172cfdb00c1ae93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08:54
二维码: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广西税务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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