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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云课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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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8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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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汇算云课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12153&idx=1&sn=b6b86bb111d494f68807dea465d89cea&chksm=8b5605c7bc218cd18f4770ea5e82e492ca5933f8f53b9e984b2c114ca5adc7c7dc4bdb4bed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7 14:01
二维码:
-
汇算云课堂: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北京朝阳税务录制了一系列汇算云课堂。
汇算云课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本期主要讲解汇总纳税政策要点。
01
问:汇总纳税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哪些信息?
答: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稅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 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02
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什么时间内变重备案信息?
答: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 30 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稅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 15 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03
问: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以下 5种情形: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问:总分机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答:总分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稅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稅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05
问: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如何计算?
答: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分支机注销等特殊情形外 ,当年不作调整。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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