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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税务: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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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昌税务
标题: 南昌税务: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E1MDY3Mg==&mid=2650793665&idx=2&sn=4cc2ce63587d33a9b5c26ab90de5afec&chksm=8334c0feb44349e8faabefff6fa5d912975c2bc9e888cb17bd011492b812bc9048d881cabd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6 15:53
二维码: -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申报时间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方式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四)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五)注意事项
1.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二、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特别提醒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以上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例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年度亏损且承担单一功能风险的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受以上门槛的限制,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1.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2023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特殊事项文档:2023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与管理要求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4.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5.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纳税人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及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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