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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及功能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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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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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01: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热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及功能调整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59493&idx=2&sn=8f2e3eff9104fe3c6ea2559a8a08e350&chksm=fbbba8dbcccc21cd66ccb909b4df10b61b8c395b4426d8fffa9b23f8a209bd01bd537ec706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4 16:26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
暂停服务及功能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4月24日18:00至4月25日8:00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升级期间,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将暂停服务,您将暂时无法办理发票上传、发票用途确认、红字发票开具及发票查验、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新办企业套餐等业务,离线开具发票不受影响。因暂停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升级完成后,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三、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系统暂停服务时间段。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在线咨询、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联系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发票抵扣勾选确认业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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