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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网] 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辞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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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00: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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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辞退,合理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4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13169&idx=4&sn=2ba51c7c730034800d745f61efb49b50&chksm=bda1aa828ad62394b20d3991e744dbde8d78997b5d02a606d53aaf2c4972b456a96ce5d278b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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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武汉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
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当事人说:“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
公司强行检查员工手机的举动,已经超越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权限,可能会涉嫌违法辞退。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对员工有管理权,但是不应该任性妄为突破法律底线。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企业与员工,是平等对话的雇佣关系。而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也仅仅是角色的不同而已,企业无权未经允许查看员工隐私。
在雇佣关系中,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企业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
还有一个案例,之前在热搜引发过大量讨论:杭州的王女士晚上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
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结果,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
劳动者和企业之间不具有人身从属性,企业享有的是在劳动关系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而非人身支配权。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不能成为企业对劳动者为所欲为的工具,企业更不能凭此就误以为有了对劳动者“生杀予夺”的特权。

企业自我赋权是管理越界
在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中,企业虽然对员工有管理的权利,但是也仅限于企业运营中的合理合法规章制度范围之内。
企业无限自我赋权的行为,是管理越界。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有权管辖员工涉企业的一切事务,个别企业甚至认为“我给你发了工资,那就应该都听我的”,类似这样自以为是的心态。
有企业打着防“摸鱼”的旗号要求员工出示手机用电用网情况;还有企业恢复员工聊天记录;还有公司监控员工办公电脑、监听员工工作手机、使用GPS定位跟踪员工……
除了侵犯员工隐私以外,还有比如酒文化的服从性测试、强制性加班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管理越界。
当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经营管理的调整也属于正常现象,双方也是利益共同体,需要相互理解。
但是,如果在伤害员工利益的情况下,提出过分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针对类似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最后留言说说,你经历过公司的过分要求吗?
内容来源:智联招聘,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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