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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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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4 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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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
双支柱
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联合国、欧盟、日本、越南和英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联合国报告称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数字化及全球化业务征税规则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2、欧盟官员称欧盟最低税协议赋予欧盟在支柱二谈判中更大的影响力
3、欧盟官员表示支柱二同行评审需要为欧盟进行调整
4、欧盟官员称欧盟小国将推迟实施全球最低税
5、日本国税厅发布实施OECD全球最低税的法律信息
6、越南副总理将领导全球最低税特别工作组
7、越南财政部举行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研讨会
8、英国下议院通过《财政法案(第2号)》中的支柱二修正案
9、英国下议院研究机构再发数字服务税(DST)研究简报
文 章 内 容
1、
联合国报告称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数字化及全球化业务征税规则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来源:联合国官网
4月5日,联合国发布了《2023年可持续发展筹资报告:为可持续转型筹资》(以下简称“该报告”),同时,4月17—20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筹资后续行动论坛举行,论坛后联合国官网发布了相应的新闻稿。该报告称如果想要有效实现可持续转型,国际金融架构的改革必须包括国际税收规范(包括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数字化及全球化业务征税规则);而在可持续发展筹资秘书长的说明中特别强调了每个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以及潜在的收入和经济影响,决定对数字化商业模式的征税方法,可能包括使用自动化数字服务税(DST)或采用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
支柱一
。所有国家应共同考虑建立良好机制,以加强充分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思迈特提醒:
该报告是发展筹资问题机构间工作队的联合成果,该工作队由60多个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组成。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可持续发展筹资办公室作为该工作队的实质性编辑和协调员,与世界银行集团、基金组织、世贸组织、贸发会议、开发署和工发组织密切合作。该工作队由《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授权,并由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李军华先生担任主席。该报告是经社理事会发展筹资问题论坛讨论的基础,在该论坛上,成员国将讨论动员可持续筹资的必要措施。基于该报告的谈判仍在进行。该报告还为可持续发展目标投资洽谈会提供信息,政府官员和投资者在会上汇聚一堂,寻找可持续投资机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支持。该报告涵盖了全球经济背景下的诸多领域,并涉及贸易,债务、私营企业和金融,技术以及国际发展合作等方面。该报告第3章A节为制定国际税收规范,特别是对数字化和全球化企业以及数字资产征税的规则,第5.2.1节为国际税收规范制定的详细内容。同时在4月20日联合国发布的发展筹资论坛第7和第8次会议(上午和下午)ECOSOC/7121新闻稿中,各成员国代表也对制定国际税收规范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
欧盟官员称欧盟最低税协议赋予欧盟在支柱二谈判中更大的影响力
来源:law360tax
4月20日,欧盟委员会直接税主任BenjaminAngel在欧洲税务顾问协会(CFE)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后表示,欧盟27个成员国就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达成协议,使欧盟能够推动OECD对该税的讨论。
Angel拒绝透露欧盟立场的细节。然而,他表示欧盟在OECD关于该税的讨论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数字是有力量,当我们以相同的声音说话时,我们可以塑造讨论的结果。
Angel还表示,最低税将使全球较小和较穷的国家在某些时候更容易抵制来自大企业降低公司税的巨大压力。因此,最低税“对穷人和弱者有利”。但是将支柱一纳入法律将是挑战,而欧盟重新设计的公司税制度被称为“欧洲企业:所得税框架”的重新设计将需要时间。鉴于这两项措施实施缓慢,欧盟正在考虑一项单独的措施,但他拒绝提供细节。
而在该次会议上Angel表示: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二对整个世界来说是变革性的,但对欧盟来说尤其如此,因为它有助于扩大共同分享的管辖权。有了支柱二,我们第一次在欧盟法律下有了一个适应公司征税的横向文本,并且第一次有了一个适应税率的欧盟文本。从欧盟法律角度来看,这确实意味着这些领域,从指令通过开始,就成为了共同分享的管辖权领域。欧盟条约有关于征税的章节,但只涉及VAT和消费税,没有一个字涉及直接税。这种变革性的效应已经对OECD实施支柱二的讨论产生了影响,该组织正在就安全港等议题进行“艰难的会谈”。这项工作现在在欧盟层面得到了协调。
Angel表示:几周前,欧盟第一次在OECD与支柱二有关的讨论中表达了共同的立场,我们都支持统一路线。由于欧盟展示了统一战线,OECD“明白了这一点”。这证明了当欧盟提出统一战线时,它可以塑造讨论的结果。
但Angel也表示,“这不是一个一刀切的领域”,当“你的债务占GDP的16%,爱沙尼亚就是这种情况,你没有与希腊一样的财政需求”。希腊的公共债务约为GDP的170%。欧盟需要努力简化在单一市场运营公司的征税,同时继续打击激进纳税行为。全体一致的规则并不是“一个完全的障碍”,但它有两个影响:首先,很少有支持企业税收提案能够获得通过,比如解决债务股权税偏差和共同公司税基的提案;第二,它对“内容”有影响,因为欧盟理事会主席试图建立妥协,“有时妥协的建立是以牺牲文本的清晰度为代价的”,他注意到关于征管合作的第6项指令,其中使用了很多“建设性的歧义”。
思迈特提醒:
欧盟27个成员国在2022年12月15日一致同意在2023年底前实施15%的最低有效税率
。在该次会议上,Angel在谈到税收政策的其他领域时表示,欧盟也不应该回避对个人所得税一些重要领域的讨论,包括那些与逐底竞争有关的讨论。他认为,非常明显,成员国之间存在着吸引“数字游牧者”的新生逐底竞争。最后,这种竞争的唯一效果是减少征税,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远程工作的后果是另一个对公民“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优先考虑的问题,这将需要以整体的方式讨论,包括税收和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国际问题,但工人的自由流动和欧盟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成员国之间进行更激烈的讨论。我们一年前试图提出这个问题,但当时成员国似乎有点否认,可能认为这个问题会自行消失。但一年后,每个人都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结构性崩溃,我们需要永久性解决方案。他还警告说,成员国之间为吸引“数字游牧者”在进行的是“一场新兴的竞争”。最终,如果每个人都逐底竞争,那么就没有赢家。
3、
欧盟官员表示支柱二同行评审需要为欧盟进行调整
来源:TAXNOTES
4月20日,欧盟委员会税收和关税同盟总司公司征税倡议部门负责人Ioanna Mitroyanni在欧洲税务顾问协会(CFE)于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表示,欧盟委员会只能检查成员国是否正确实施了
欧盟指令
,这使得OECD对支柱二的同行评审具有挑战性。我们试图争辩,这很可能是OECD的实际结果,欧盟成员国不应该根据转换规则接受支柱二的同行评审。但OECD实际上应该对该指令进行同行评审,
Mitroyanni表示,作为条约的监护人,委员会的作用是检查各国支柱二的转换措施是否符合指令。同行评审提出了政治和技术上的困难,因为除了
立法模板
外,还必须实施
征管指南
和
注释
。她解释说:
征管指南
是一个活生生的生物,它将每隔几个月就被修订一次,一些成员国可能会将指南增加到他们的转换措施中,但其他更多基于原则立法的国家可能决定只提供法律参考,而不将所有
征管指南
纳入其具约束力的规则。
Mitroyanni表示,OECD必须决定,在他们看来,部分
征管指南
是否必须纳入硬法。对他们来说,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因为他们不看重硬法和软法之间的区别。有来自普通法背景的辖区,那里的法律通常更加详细,而你有大陆法,其中的
征管指南
可能只在硬法中得到参考。有很多不同的问题,所以同行评审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Mitroyanni指出,美国的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制度提出了一个不寻常的案例。她解释说,当时的想法是,如果GILTI制度得到改革,即使美国不采用
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
,该制度也将被视为等效于收入纳入规则(IIR)。其主要的条件是应该有15%的最低有效税率,但也应有我们所说的辖区混合,这意味着有效税率将逐个辖区评估。而这与美国目前的GILTI情况不同,因为其是全球混合,这是一个更宽松的方法。在《通胀削减法案》成为法律之后,辖区混合也没有确定,所以目前不存在与美国等效的问题。也许有可能通过OECD同行评审,美国将获得资格地位。
思迈特提醒:
2021年10月8日,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成员达成共识对国际公司税制度进行
双支柱改革
,以应对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支柱二将建立一个补足税框架,根据该框架,大型MNE将缴纳15%的有效税率。OECD将使用同行评审程序来评估各国国内采用支柱二规则的情况。欧洲税务顾问协会(CFE)在4月20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建议欧盟推迟支柱二指令的生效,因为OECD支柱二
立法模板
的内在复杂性和模糊性,以及纳税人、顾问和税务机关需要在这些规则开始操作之前熟悉它们。
4、
欧盟官员称欧盟小国将推迟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Bloombergtax
4月20,欧盟委员会税收和关税同盟总司公司征税倡议部门负责人Ioanna Mitroyanni在欧洲税务顾问协会(CFE)于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表示,一些较小的欧盟国家可能会通过行使欧盟对该规则的调整所允许的退出来推迟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至少有5—6”国家将推迟最低税的实施,这对于那些应缴纳最低税的集团母公司少于12家的国家是允许的。
Mitroyanni表示,符合条件的国家可以在12月31日之前告知委员会他们是否想退出,但委员会正在推动提前告知,因为这对其他欧盟国家有潜在的影响。
思迈特提醒:
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1条规定,指令范围内不超过12家集团最终母公司所在的成员国可选择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连续6个财年不适用IIR和UTPR。但是作出该选择的成员国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告知委员会。尽管Mitroyanni没有明确表示是那几个国家,但包括爱沙尼亚和马耳他在内的较小欧盟国家推动了选择退出,这使得那些范围内公司较少且征管资源有限的国家可以推迟6年实施最低税的IIR和UTPR。IIR让MNE总部辖区在另一辖区缴纳低于15%的税款时,对该公司进行补足。其他国家在总部国家不适用IIR的情况下,适用UTPR。
5、
日本国税厅发布实施OECD全球最低税的法律信息
来源:日本国税厅官网
4月17日,日本国税厅在其官网发布了对全球年收入至少7.5亿欧元(8.186亿美元)MNE实施OECD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的2023年第3号法律的信息。该法律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将属于MNE集团的特定国内公司纳入征税范围;2)将公共公司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3)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4)为MNE集团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并规定报告要求;5)规定包括在税基中和不包括在税基中的金额;以及6)实施与简化有效税率(ETR)有关的从15%—17%的累进过渡税率。在2023年之后,将考虑有关低税支付规则(UTP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规则的立法。该法律一般适用于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思迈特提醒:
为实施2021年10月8日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达成共识的全球最低税,
日本于3月31日颁布了所得税法部分修订法案(2023年第3号法律)
,该法案规定了每个财年适用的国际最低应纳税额的公司税等,此外,考虑到全球最低税的引入会给目标公司带来额外的征管负担等,因此对外国子公司的合并征税制度也进行了修订,从而正式完成了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日本国税厅发布的这本小册子概述了截至4月1日颁布的法律与全球最低税相关的主要修订项目,但仅包括有关全球最低税修订的相关法律,政府条例和部门令将在以后颁布(截至4月13日)。
6、
越南副总理将领导全球最低税特别工作组
来源:越南政府网
4月17日,越南政府宣布,该国副总理LeMinhKhai将监督一个专注于实施15%全球最低公司税的工作组。同时根据4月14日第22/QD-TCTDB号决议,颁布了总理特别工作组的组织和实施条例,主要工作是研究和提出与全球最低税有关的解决方案。
特别工作组成员名单为:工作组组长为副总理LeMinhKhai;工作组副组长包括:财政部长HoDucPhuoc(常任副组长);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阮氏碧玉;工作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副部长曹英端、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司法部副部长阮庆玉、科技部副部长黎春定、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武、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PhamThanhHa、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阮春清及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阮德贤。
第22/QD-TCTDB号决议明确特别工作组应根据2022年8月4日第55/QD-TTg号总理决定第4条规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决议中特别明确了特别工作组的原则、职责和工作制度,确保特别工作组的运作机制、报告制度和条件,以研究和提出与OECD全球最低税相关的解决方案。工作组的活动将通过会议和工作组成员的书面意见进行。工作组成员意见为工作组成员所在机构的官方意见。工作组成员委派所属机构的代表加入工作组,并作为联络人与工作组协调人,落实工作组的各项任务。
思迈特提醒:
越南政府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副总理Khai将领导该小组,该小组成立于2022年8月,由内阁副部长和该国中央银行和共产党的官员组成。越南是原则上同意由OECD促成的全球最低税协议的138个辖区之一,并表示该协议将于2024年开始在该国生效。
7、
越南财政部举行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研讨会
来源:越南财政部官网
4月18日,越南财政部在河内举行了“全球最低税规则:其他国家的经验、预期影响和对越南解决方案的建议”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财政部长HoDucPhuoc表示,数字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对各国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业态应运而生,给客户带来了新的便利,但同时也对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应采取的措施,做好税收征管,防止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行为。根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在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015家,其母公司需缴纳全球最低税。其中,全球最低税从2024年开始实施时,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有70多家。随着全球最低税的实施,税收激励将不再有效,从而对保持越南投资环境的竞争力构成重大挑战。总理已经于2022年8月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旨在研究并提出与OECD全球最低税相关的解决方案。目前,财政部正在紧急继续研究并提出越南的应对方案。
越南税务总局副局长DangNgocMinh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解释了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的必要性,否则就会失去额外的
税收收入
。首先,越南必须补充公司所得税的规定,以达到最低15%的税率标准,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以应对其他国家将从2024年1月1日起适用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其次,越南必须考虑为全球最低税适用于有海外投资的越南企业和其他适用全球最低税的企业制定额外法规,以征收差额(如有),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
Minh指出,为了限制全球最低税对越南吸引投资的负面影响,在确保不违反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情况下,需要引入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支持解决方案。支持解决方案可包括对基本基础设施和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对工人的住房支持、社会保险支持、对员工的医疗保健以及对研发的支持等等。
越南政策与发展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NguyenThyNga同意越南应加快国内采用最低税,并建议政府试点
GloBE规则
。
越南国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副主席NguyenVanChi表示,越南也应该研究其邻国在GloBE实施计划方面的做法。如泰国正在为其国内最低补足税计划起草一份整体方案,并提议将其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的50%—70%用于资助投资能力建设。越南政府在设计其政策时也必须进行强有力的支柱二影响评估。
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NguyenThiCuc敦促政府尽快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并重申采用与
GloBE规则
相适应的其他类型激励措施的重要性,以尽量减少对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MNE的影响。
越南三星首席执行官ChoiJooHo在研讨会上发言时敦促越南通过实施国内最低补税机制(QMDTT)保留其征税权,并出台政策抵消受全球最低税(GMT)影响公司的利益损失。特别是,他建议越南通过现金或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RTC)机制提供支持。他澄清说,德国、美国和印度已经为研究和开发(R&D)、设备、生产、出口和其他方面提供了现金支持。由于越南还没有采用这种支持,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以便尽早实施。JooHo重申,一些竞争对手如泰国和印度已经采取了行动来抵消负面影响,因此越南应该提供适当的支持。对于三星来说,由于GMT而产生的额外税收每年约为4亿美元,或在其项目的整个期间约为65亿美元。同时,该公司每年必须在研发方面投资2亿美元,另外在机器设备方面投资2亿美元,越南可以为这些投资提供支持,以抵消额外税收。同时他警告说,如果越南在QMDTT适用方面过于严格,MNE将在短期内重新考虑其投资战略。具体来说,这可能会导致投资决策过程的延迟,产出减少,以及生产设施的搬迁。
经济学家CanVanLuc则表示,在制定税后补偿政策时,有必要将投资者分为两类。对于在越南运营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可以支持土地租金、允许一些税收减免、人力资源培训、研发成本、场地清理、工人住房等;而对于从2024年开始进入越南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和项目的不同,可以在优先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实施一些类似甚至更高的支持政策。此外,有必要尽快审查、更新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所得税法、投资法、增值税法。
思迈特提醒:
越南和其他137个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成员就实施
双支柱方案
达成了共识,以应对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最低税2024年在越南实施后,在越南运营的1,015家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将受到该税的影响。
欧盟
、
韩国
、
日本
、
英国
等大多数国家已经确认在2024年采用这一全球最低税。
韩国
和
日本
是越南的大型外国投资者,这些国家将有许多企业将会受到全球最低税的影响。近几个月来,越南关于全球最低税的讨论话题变得非常热门,政府部门也相当重视,在去年8月成立总理特别工作组后,财政部于今年2月也成立了支柱二实施的特别工作小组,并于上个月向副总理LeMinhKhai报告了初步结果。越南的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已经超过了GMT的15%。但是,越南政策与发展战略管理研究所的研究显示,结合越南的税收激励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约为12.3%。鉴于越南吸引外资企业的税收激励在新规则下将不会再有效,政府必须考虑如何继续吸引投资,因此,近几个月来越南财政和税务当局等多次表示采用支柱二后应寻求将新规则对其税收激励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保持与OECD
立法模板
的一致。一些潜在的选择可能是为MNE的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提供基础设施支持,为工人提供住房支持,为员工提供健康和社会保险,或为绿色技术的应用提供研究和开发优惠。副总理Khai也指示财政部跟进越南可能采用支柱二的初步报告,重点是新规则将如何影响该国的激励措施。
8、
英国下议院通过《财政法案(第2号)》中的支柱二修订案
来源:英国议会官网
4月18日,英国下议院通过了《财政法案(第2号)》中与支柱二有关的第121—264条和附表14—17(跨国公司补足税)以及第265—277条和附表18(国内补足税),同时还通过了以下修正案:(1)第174条(政府修正案12):删除有效税额计算的步骤4;(2)第223条(政府修正案13):防止就分配给投资实体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税对该实体的有效税额余额进行调整(以避免同一调整被有效地进行两次);(3)附表16(政府修正案15—19):这组修正案旨在确保与集团内部转让有关的反避税规定适用于转让方的所有转让,直到它们完全遵守支柱二规则;以及(4)附表16(政府修正案20):澄清了在确定过渡安全港规定是否适用于跨国补足税时,收入和利润应以国别报告中所述数据为准,或按此类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思迈特提醒:
像往常一样,英国财政部已经为每一项政府修正案发布了解释性说明。同时为响应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的发布,英国CIOT和税务技术员协会(ATT)就相关内容发布了讨论文件。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
英国下议院研究机构再发数字服务税(DST)研究简报
来源:英国议会官网
4月14日,英国研究机构下议院图书馆再发一份长达114页的非常详细的DST研究简报,该研究简报在公司税制度改革国际协议的发展背景下,讨论了2020年4月英国开始引入DST的问题。在2018年预算案中,英国政府宣布将从2020年4月开始征收DST,以确保数字公司缴纳的税款能够反映其从英国用户那里获得的价值,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等待国际上达成改革公司税框架的协议。
思迈特提醒:
4月5日,英国议会官网发布了一份下议院公告账目委员会关于《数字服务税》的报告(第2022-23届会议的第44次报告)。在该报告中,英国议会的支出监督机构—公共账目委员会(PAC)警告说,DST筹集的初始收入高于预期,可能仍不代表完全合规,这引起了人们对大型科技公司未来规避或逃避的担忧。HMRC必须准备好强有力的措施,以确保大型科技公司的遵守,这可能是长期的(
详见4月1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英国在2022年春季的咨询活动之后,政府在2022年秋季声明中确认,将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实施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公司税规则。2022-23年财政法案(第2号)中包括了这方面的规定,该法案是在2023年春季预算案后提出的。据预测,从2024/25年起,该措施将每年筹集约20亿英镑。4月18日该法案已经在下议院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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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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