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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纳税人 纳税信用可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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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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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4 06: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新设立纳税人 纳税信用可申请复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20844&idx=1&sn=949f2580dd6a1aa6e06b182bde966e84&chksm=8b4a17fcbc3d9eeaa62ffeb9edb6f0b1b33968ed79039c0a018eac679b69937f02293abfbd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3 13:30
二维码: -

判断是企业是否符合标准
//
01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02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请看下面的时间轴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重要提醒:
申请时间
3月或9月!
申请复评办税渠道
01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可以申请。


02
办税服务厅线下申请
//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2份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扫码获取《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在4月、10月结果发布后
进行自我查询
//
税务机关将于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评定所属期 ”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
欲知后续 点击观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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