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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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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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记系统
| 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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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记主体
| 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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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记时间
| (一)政府产业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该规定与一般私募基金的有关规定一致);
(二)发改委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证监会(包含中基协)规定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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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记信息
| (一)相关批复和基金组建方案;
(二)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
(三)基金管理协议(如适用);
(四)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过往业绩;
(七)基金投资人向基金出资的资金证明文件;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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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金组建方案
| 新发起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一)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三)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
(四)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五)政府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六)其他资料。
政府向已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一)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前期运行情况;
(三)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四)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等;
(五)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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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登记及审查程序
| 建议:根据《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有关登记信息审查的程序应如下:
(一)材料完备性审查;
(二)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三)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
(四)未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基金,发改委应及时出具整改建议书,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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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审查权限
| 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查:
(一)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二)各级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地方各级发改委负责审查:
(一)本级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二)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县、市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由省级发改委负责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具体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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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策支持
| (一)政府产业基金可以按规定取得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支持;
(二)政府产业基金除政府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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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将在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相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是否能够正式建立完成尚未可知。序号
| 事项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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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资领域
| (一)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二)基础设施领域;
(三)住房保障领域;
(四)生态环境领域;
(五)区域发展领域;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
(七)创业创新领域。
投资于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
(此处规定了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领域,而一般私募基金有关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或限制投资领域,但结合实践,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时,系统平台要求会给出特定的业务类型及投资方向供选择,与此同时,投资人在签署基金合同时亦会约定基金的投资领域及投资方向。故此,笔者认为,政府产业基金与一般私募基金相同点在于都会确定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不同点在于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领域有政府的明文规定,而一般私募基金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向见于系统及基金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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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对象
|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二)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
(三)经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明确或约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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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闲置资金安排
| 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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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限制
| 政府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此处政府产业基金已明确禁止进行债券投资,而一般私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虽无明文规定不允许进行债权投资,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已取消债权基金的分类,故此,笔者认为,从监管趋势来看,债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日趋严峻)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三)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四)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五)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一般私募基金并未对基金的投资集中度做明确要求,此处将政府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限定在基金资产总值的20%以内,主要是为了保障政府出资资金的安全,分散投资风险,类似的安排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规定“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前述“基金资产净值”容易理解,但“基金资产总值的20%”应如何理解值得讨论,有待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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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金延期
| 政府产业基金一般应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报经政府基金设立批准部门同意后,与其他投资方按约定办理。
(一般私募基金的延期,仅需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延期即可,政府产业基金的延期需报经政府产业基金设立部门批准同意,这与政府产业基金的监管思路相一致。
另,《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中虽未规定政府出资方提前退出的权利,但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政府出资人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①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②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③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④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⑤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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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出于对政府出资基金的事中监管,仍然表现为对政府出资之资金的安全和用途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