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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M级?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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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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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告别M级?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2793&idx=1&sn=e0c51ced5b9c54456df9a02ac035c444&chksm=9738824ba04f0b5d9690110397748d64592441e9eae2864a190365d0ea5555fe3bc6b165062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9 19:01
二维码: -



01
申请条件
复评对象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满足连续12个月,但不满一个自然年度。
02
申请时间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03
评价标准
新设立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
04
申请方式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进行申请。



方式二:线下申请。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2份线下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请注意:在发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05
复评审理
税务机关将于您提交申请的次月(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06
结果查询
待复评结果发布后,您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查询复评结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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