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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1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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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湘潭税务
标题:
爱护环境 | 世界地球日,税“惠”美丽中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cwNzI5Nw==&mid=2663785723&idx=5&sn=42977da0971c7ba8ae6300ec00d4808a&chksm=8b07df35bc705623af385f73fcc284587f56ff8a2ec2ac14ab313245610e1d022c42314746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9 15:30
二维码:
-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2023年4月22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地球日”。我们今年这个日子的主题是“众生的地球”(Earth4All)。习近平总书记曾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识和呼声”。借此机会,税小Young为您简要梳理了部分节能环保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消费税
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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