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99
Tax100会员
3352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住房公积金还能这样用,不知道的亏大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42
|
回复:
0
[税来税往]
住房公积金还能这样用,不知道的亏大了!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9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96
发消息
2023-4-21 2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即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
大家都知道,社保跟大家的日常息息相关,但是很多朋友却不知道公积金的用处。
很多人都以为住房公积金的用处就是买房,可很多人都买不起房,那还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要吗?
也有人会说,每个月住房公积金就交一百多,毫无存在感可言。
小编今天想打破大家对公积金的误区,住房公积金的用处可不止买房一项!
1
住房公积金的7大用处
不知道亏大了
是不是很多小伙伴以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其实不是的。除了买房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处还有很多。
一、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需要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
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吗?
既然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这么多,那对于部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合法呢?
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通知中
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原文:
https://www.nmg.gov.cn/zfbgt/zwgk/zzqwj/202212/t20221230_2196178.html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
同时通知中明确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内蒙古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我们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那这个规定适用于全国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条例说的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
强制规定。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不管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规定都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旦被投诉将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补充:
小编经常在后台看到有朋友问:
“用人单位以职工为农村户口,拒绝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企业而言,上述规定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
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为认定依据。
同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等文件也将进
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范围。
所以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
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均负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3
离职后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那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吗?有时间限制吗?
我们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公法上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
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那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直接看个案例:
王茂现,1972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退休,退休前为某公司职员。
2015年5月初,王茂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公司为其少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要求公司补缴之前少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5月9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及74名投诉职工少缴、应补缴公积金等清单。
2016年7月1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以下简称缴存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你单位原职工王茂现向本中心投诉,反映你单位在1999年4月至2008年1月为其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少缴、漏缴金额共计22044元,其中单位需承担11022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望你单位接到该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否则我们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公司对《缴存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
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江苏高院再审后裁定: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其中法院审判认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职工是否离职、退休不应影响其在职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否则无异于鼓励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也不符合公积金储备性特征。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以超过两年时效或期限进行抗辩没有法理依据,也不符合建金管[2005]5号文“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看了上述案例,相比大家也应该知道,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员工就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51社保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山西
山东
安徽
云南
黑龙江
广东
贵州
辽宁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