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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和设备(配件)制造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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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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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19: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电气机械和设备(配件)制造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8367&idx=1&sn=ced2f995429e6783e4edab8e5a02c9a8&chksm=e900c842de774154387212b4212e6cc209c96ce45a04f3d3375dd99e1fb21b6f348753670e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1 17:13
二维码: -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高质量建设产业强市决策部署,揭阳市税务局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针对我市电气机械和设备(配件)制造业,编写《服务制造业当家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电气机械和设备(配件)制造业》,便于纳税人查阅、用好税费优惠政策,为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加快“8+3”战略性产业集群体系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划重点
1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

税额退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

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

扣除
自2017年2月24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3
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

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

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

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

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

得税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9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

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

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

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2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14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5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16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7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8
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

税前结转扣除
(1)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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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供稿:揭阳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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