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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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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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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19: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8319&idx=1&sn=fc4bf76441b9fce0b4f7982a9c9e6ea3&chksm=e900c812de7741045e6b646f7d6b7a9a59357de6d007e3d1b83baf419ec467b330370e2717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0 17:04
二维码: -



01
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加计扣
除?
答: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02
委托研发中,如果委托方没有
加计扣除,是否可以由首受托
方进行加计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03
企业2021年符合条件的研发
费用当年已经加计扣除,研发
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于2022
年对外销售,那么销售当年对
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是冲减20
21年还是2022年的研发费用?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因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所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应当冲减2022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4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
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05
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
实际发生50万元,本年度工
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请问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
限额部分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
除?
答:
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是实际发生可以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指的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金额超过限额才能结转扣除。企业2022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80万元,实际发生为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为0。
06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
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
费用等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07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08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供稿:揭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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