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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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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18: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11529&idx=3&sn=355054a60722be3374d40de0e30b6ef3&chksm=8b5603b7bc218aa195f322039d768bcd0d4afd3cc9404d1cb33e21fc401775a867405374b0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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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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