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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派、病假、休产假……特殊情况这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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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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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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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派、病假、休产假……特殊情况这样考核!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1 17: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712443&idx=2&sn=0bdbe8a4881b11651b3bc3bb8b6ffafd&chksm=bd09c80d8a7e411bad22eea7d265bed6a108df549973d2d709d9782ed8c99866929347b90f4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我被外派到别的单位了,该怎么进行考核?
我怀孕了,还能参加考核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关于特殊情况考核
这篇带你了解!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
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
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
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由其
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
进行年度考核,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
,在外派期间一般
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
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
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对
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
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
双岗位双考核
。
对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
,立足其工作特点,探索完善考核方法,
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
,促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科研成果。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
女职工按规定
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
的,
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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