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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冠肺炎最新情况,云南省发布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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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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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5: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针对新冠肺炎最新情况,云南省发布重要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18967&idx=3&sn=ca4bb5d5b90147b091cecb504d5c5689&chksm=8016a5d2b7612cc4adbe48422ea36bdd16609a1dea158b3ee46aed090e726174a31208763b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0:06 编辑


来源 丨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重要提示
一、为了您的健康和公共安全,请近14天(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入滇返滇人员主动与社区或当地疾控中心联系,主动配合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二、请最近14天(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与北京疑似和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接受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三、所有入滇返滇人员需主动配合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凡红码(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黄码(中风险地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请配合开展一次核酸和抗体检测。
四、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请大家积极配合“云南抗疫情”扫码管理,并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入内。
健康生活、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来源 丨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丨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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