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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五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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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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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16: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五十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9773&idx=4&sn=5b6623a09594d45df1de06d9df0a616b&chksm=fc19efc2cb6e66d46b0378554394cfbe695b3a24fe54bac6aae06ca35ac50dcf4f4b15d7e8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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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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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五十一)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试用装,免费送给潜在客户,用于市场推广。会计将此支出按照账面成本计入了销售费用,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相关规定,企业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举例来说,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销售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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