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1
  • Tax100会员 33646
查看: 287|回复: 0

热点答疑丨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30
2023-4-21 0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98125&idx=6&sn=d58f059a06214b6f84cedc55cb716a7a&chksm=fb64f539cc137c2fa41c4de3becc479d579d1a1483dcb9600239879c60386ead382e1a1045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0 16:17
二维码: -

01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感谢您抽出 ·来阅读此文
END
推荐阅读

热点答疑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热点答疑丨哪些纳税人可以领取税务Ukey?

热点答疑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热点答疑丨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673_16820301075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