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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说“汇”更好(第16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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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0 01: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新税务
标题: 线上说“汇”更好(第16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TQ0ODM1Ng==&mid=2247503333&idx=2&sn=be90e39af2f9240fe433d460b138ff68&chksm=ec2d852edb5a0c383f91a18e5276f187fde7d9cd3f4ea4895f8bdacff16697c3460632bbdc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9 11:35
二维码: -
本期主要介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内容。
一、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每年最多扣除3600+4800=8400元,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二、扣除的方式是什么?
继续教育的支出由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怎么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四、需要留存的资料有哪些?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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