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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4月12日~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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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9 0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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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4月12日~4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19103&idx=5&sn=854adb3f60dc16b2e64642462f9ac7bb&chksm=cffdcc0af88a451c4c54ee7f360a531e71370ff57cbd8dbce440883d2cbce7026d8c3e6967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8 21:51
二维码:
-
一、广西有哪些城市推行有奖发票试点?
答:广西目前只有南宁市推行有奖发票。推行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南宁市有奖发票的范围是什么?
答:有奖发票的范围:南宁市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文化艺术等行业经营者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含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开奖时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
(三)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购买方与抽奖微信账户实名信息不相符的普通发票;
(六)价税合计不满10元的普通发票。
三、南宁市有奖发票怎么兑奖?
答:个人消费者取得南宁市有奖发票后, 自2023年4月5日起,可以通过“南宁有奖发票老友e税通”微信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南宁“有奖发票”活动实行定期开奖。第一次开奖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后续按日期逢“5”对上一旬登记的发票进行开奖, 2023年7月5日为本次活动最后一次开奖。如遇节假日,开奖日期顺延至最近工作日。
奖项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获奖者可通过“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领取,并通过“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在指定商家使用消费券消费。消费券面额为50元、 200元、 800元。
四、纳税人是独生子女,且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4000元吗?
答:不是。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因此,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五、在国外接受继续教育,或者取得了国外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六、近期我公司通知员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如何确定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二条
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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